昨日,記者從大冶市衛生局獲悉,3月起全市所有二級、一級的公立醫療機構要按照《大冶市醫療責任保險實施法案》的要求進行投保,因醫院責任發生的醫療事故,將由保險公司賠付。
醫療責任保險,是指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雙方合作開展的醫療執業責任保險業務。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或追溯期內及承保區域范圍內,依法開展醫療診療護理工作中,因發生醫療糾紛,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依照醫療責任保險條款,由醫療責任保險承保公司負責賠償。
按照要求,參加醫療責任險的醫療機構要為每個醫務人員投保,同時,醫院的每張病床和每臺手術,也都要繳納保費。參保后,因為醫生過失引起的醫療事故,或者病人特殊情況引起的難以防范的不良后果等,只要患者提出索賠,保險公司就將根據約定賠償。
醫療責任保險費將按年度統一繳納,計入醫療機構運營成本,并在醫療支出直接攤銷,各級醫療機構不得因參加醫療責任保險,而提高現有收費標準或者變相增加患者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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