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豫期:
是指投保人、被保險人簽收保險單后十日內,可以無條件要求退保。因此投保人應充分利用猶豫期,仔細考慮投保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
觀察期:
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險和醫療保險,在承保時保險公司都有觀察期,視產品不同,一般1個月到1年不等,在觀察期內發生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是不予理賠的。
交費寬限期:
在未按期交付保險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給予投保人補交所欠保費的機會,仍維持合同效力的一種合同約定,一般為60天。一旦超過寬限期的截止日,保單的效力也會宣告中止。
復效期:
一般復效的時效是兩年。對投保人來說,恢復原保險合同的效力往往比重新投保更為有利。因為只要補繳了保費和利息,之前已繳部分的保單現金價值就可恢復;而重新投保,則必須要承擔退保帶來的損失了。
理賠期:
按《保險法》規定,壽險類的理賠時效一般為五年,除壽險外的險種理賠時效則一般是自知曉保險事故發生日起的兩年內。
在購買保險后,一定要記得自己買的是什么險種,同時要及時報案。但若因為種種原因未能及時報案和申請理賠,事后發現,仍應通知和咨詢保險公司,看看是否還在理賠時效內。養成一個好習慣,無論當時是否有用,看病或住院后一定要保留醫療費用單據至少兩年以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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