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趙先生在四年前購買了3萬元保額的健康險附加5萬元重大疾病險。前不久,他不幸被醫院診斷出患疾病精原細胞瘤,隨后住院進行了手術治療。出院后,趙先生親屬向保險公司提出了5000元的賠付要求。
在受理資料時,保險理賠人員發現,趙先生此次所患精原細胞瘤屬于惡性腫瘤的一種,同時可以獲得重大疾病申請賠付。而趙先生及其親屬對保險理賠條款并不清楚,只是按照住院費用等申請索賠。于是,理賠人員前往趙先生就診醫院進一步調查,在合約范圍內最大限度主動幫助客戶理賠,并最終賠付6.5萬。
案例二
被保險人羅女士,因持續性右上腹絞痛在中山三院住院治療,疑為原發性肝癌,經過肝動脈化療栓塞術后出院。不到兩個月,羅女士又因上腹部疼痛到陸軍總隊醫院住院治療,通過肝腫塊組織切片病理檢查后診斷為肝左葉上皮樣血管平滑肌脂肪瘤。
羅女士早前投保健康險5萬元,附加意外傷害5萬元,附加意外醫療2萬元,及附加住院費用險種。出院后,羅女士向保險公司申請重大疾病及普通疾病醫療保險金。經核實,羅女士的病理學檢查最終確診為肝上皮樣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屬于良性腫瘤,是不符合重大疾病條款約定的惡性腫瘤范疇的。
針對上述的案例中所涉及到的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險以及重大疾病保險該如何賠付的問題,記者向相關理財師進行了咨詢。
保險規劃師許文紅告訴記者,在購買重大疾病險時,投保人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家族疾病遺產史,如果家族史中有某個器官的疾病史,比如糖尿病或者心臟病,在購買險種時可關注這類疾病或手術,及其后遺癥是否在可保范圍。在此要注意的是投保時的如實告知相當重要,如果本身已經有不適,并有相關確診的疾病,需要在投保時告知。
其次,需要考慮的是重大疾病的額度,比方一個年收入10萬的白領,以平均花費10萬重大疾病的治療,再包括在患病兩年(有數據表明一旦患有重大疾病,至少需要2年的時間進行調養和康復)內自己的生活費每年10萬,外加護工照料的4萬~5萬元,需要投保35萬的重大疾病會比較合適。
第三需要關注的是重疾險的觀察期、生存期及免賠條款。觀察期是指從購買重大疾病產品起,要經歷多長時間保障才能生效,觀察期60~180天不等,觀察期越短對消費者越有保障。另外還有生存期的問題,是指一旦患上重大疾病,從確診開始,要生存多少天后才能理賠,生存期要求根據不同的產品分別是0~30天不等,同樣的,生存期要求也是越短越好。免賠條款,是保險公司的責任所在,免賠責任越少,表明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越多,對客戶的保障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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