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利保險的紅利來自壽險公司的“三差收入”,即死亡差異、利潤差異和成本差異。股利分配方法主要包括現金股利法和增量股利法。收益分配的兩種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獎金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準備金以及壽險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也不同。
因此,為了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內部人壽保險公司對股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和變更應持謹慎的態度,并應注意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紅利分配的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
1現金紅利法
根據現金股利法,我們可以了解的就是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壽險公司首先根據年度經營盈余確定年度可分配盈余,公司董事會考慮年度精算師的建議,并制定保險政策。根據其對總剩余的貢獻,對政策的股利進行了剔除。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比率。
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把分紅賬戶每年產生的盈余全部作為可分配盈余,而是會根據經營狀況,在保證未來紅利基本平穩的條件下進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來紅利、支付末期紅利或作為股東的權益。現金紅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貢獻原則體現了紅利分配在不同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公平性原則。
在現金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一般可以選擇將紅利留存公司累計生息、以現金支取紅利、抵扣下一期保費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對保單持有人來說,現金紅利的選擇比較靈活,滿足了客戶對紅利的多種需求。對保險公司來說,現金紅利在增加公司的現金流支出的同時減少了負債,減輕了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壓力。
但是,現金紅利法這種分配政策較為透明,公司在市場壓力下不得不將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較高的紅利率來吸引保單持有人,這部分資產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壽險公司可投資資產減少。
此外,每年支付的股息將對壽險公司的現金流施加更大的壓力。為了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壽險公司將降低長期資產投資比例,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總投資收益。保單持有人最終獲得的紅利也較低。現金紅利法是北美地區壽險公司通常采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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