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事項目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終止。
◆辦理機構
單位、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參保所在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自由職業人員戶籍所在地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失業人員各區(縣)社保經辦機構。
◆辦事依據
1、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勞辦發[1997]116號);
2、上海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號)。
◆申辦條件
參保人員因死亡或出國出境定居,終止社會保險關系。
◆申請材料
1、因死亡辦理終止的需攜帶:
(1)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或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注銷證明復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復印件。
(2)對于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自由職業人員、失業人員死亡終止的,另需攜帶:
①繼承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需正、反面復印);
②公證處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身份的公證文書或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街道等一級組織出具的與終止人員關系證明;
③繼承人本人實名制銀行結算賬戶卡(折)原件及復印件(可選擇浦東發展銀行、上海銀行、農業銀行、工商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郵政儲匯局其中之一)。
2、因出國出境定居辦理終止的需攜帶:
①本人書面申請、翻譯后的簽證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出國出境定居證明;
②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自由職業者、失業人員委托他人辦理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終止,另需攜帶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以上材料復印件,單位辦理的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個人辦理的均需本人簽名。
◆辦事程序
1、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打印相應《核定表》一式二份,單位、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經辦人或申領人簽名確認,《核定表》單位、個體工商戶、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或申領人和社保經辦機構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并打印《業務登記回執》,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全材料后可憑《業務登記回執》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并將全部材料退還。
◆辦理期限
當場辦結。
◆收費標準
不收費。
◆申辦表格
單位或申領人需填寫《終止養老保險關系申報表》(申字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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