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保險市場中的新興保險市場相比,人壽保險可以說是一種比較傳統和古老的保險類型。根據不同的計量標準,人壽保險可分為若干類,如時間、人壽保險可分為定期壽險和人壽保險。在此,談談定期壽險購買的三大原則。
原則一:定期選購普通消費類是首選的純消費性保險。歸根結底,要以保費的最低成本盡可能高的保證,從而提高人壽保險在擔保中的成本效益。
由于人壽保險必須彌補“人不可避免的死亡”的限制,保費和保費的比例往往較低,而從財務規劃的角度來看,年輕人的收入往往大于支出,現金流是正的。因此,有必要依靠人壽保險來防范死亡現金流和老年人退休的風險。收入一般低于支出后,預防現金流風險的意義相對較小。
此外,純消費型保險不具有儲蓄的特征,因此,在保費相同的前提下,可比儲蓄型壽險提供數倍乃至十數倍的保額,從而為投保人提供盡量多的保障。
原則二:最好一次性購買定期壽險規定,投保人是可以自行選擇保障年限的,一般來說,10年、20年、30年這三檔是最常見的年限選擇。
若單純從產品的角度來看,一次性選擇30年的年限無疑是最佳選擇。目前,大多數壽險為了防范投保者的道德風險,一般會對投保首年的保障有額外的限制(不完全保障)。若直接購買30年期的,這個不完全保障也就是第一年,但若分三次購買10年期保障,就要面臨三次各為期一年的不完全保障,顯然會增加保障的風險。
當然,考慮到部分投保人手頭拮據,只選擇保費最便宜的10年期實屬無奈,那么為了規避不完全保障問題,不妨在第一個10年期保障還剩1年的時候,就開始投保第二個10年期,通過兩份保險疊加的方式來避免相關影響。不過,這樣做法的缺點是雖然買了三個10年期保險,但實際保障年數僅為28年。
原則三:我們不能忽視全面殘疾來保護傳統的人壽保險,而這一切都是人壽保險。但對于投保人而言,死亡造成的正現金流損失是可怕的,因為由高殘障造成的勞動力損失造成的長期負現金流更令人恐懼。由此,越來越多保險公司在壽險產品中增加了對于“全殘”的保障,而投保人最好也是選擇全殘和死亡均有保障的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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