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一部分。它是自愿參加和自愿選擇代理的補充保險形式。社會保險事業單位職工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帳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在退休后,將支付養老保險金支付給自己的賬戶。個人儲蓄賬戶的轉移應伴隨著員工的跨區域流動。勞動者未退休的,其個人賬戶中記載的儲蓄養老基金,應當由指定人或者法定繼承人繼承。
實施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目的是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從多方面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助于消除國家“打包”的觀念,強化養老保險基金,同時也能夠促進對社會保險工作實行廣泛的群眾監督。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可以實行與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掛鉤的辦法,以促進和提高職工參與的積極性。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形式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是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個組成部分,是由職工自愿參加、自愿選擇經辦機構的一種補充保險形式。
由社會保險機構經辦的職工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由社會保險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職工個人根據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按規定繳納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費,記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在有關銀行開設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并應按不低于或高于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以提倡和鼓勵職工個人參加儲蓄性養老保險,所得利息記入個人帳戶,本息一并歸職工個人所有。
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的作用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經批準退休后,憑個人帳戶將儲蓄性養老保險金一次總付或分次支付給本人。職工跨地區流動,個人帳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隨之轉移。職工未到退休年齡而死亡,記入個人帳戶的儲蓄性養老保險金應由其指定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
實施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的目的是擴大養老保險基金的來源,從多方面籌集養老保險基金,減輕國家和企業的負擔,有助于消除國家“打包”的觀念,強化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和社會保險擁有者的ELF保護意識。同時,也可以促進社會保險工作的廣泛群眾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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