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汽車的轉讓、轉售,應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同時,應及時轉移有關保險文件,或及時通知保險公司。如果婚姻狀況和生活條件發生變化,有必要調整受益者等重要欄目,轉移政策性利益。
年底,很多人買了新車,二手車交易市場也很受歡迎。為了趕上二手房交易的稅收優惠政策,許多人也在今年年底加快了房地產買賣的進程。當生活中發生這些重大的事件,相信絕大多數人都知道,轉讓或轉售房子、車子,要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殊不知,在這些財產轉移的同時,相關的保險單子也應及時過戶,方能繼續發揮效力。而對于壽險來說,在婚姻狀況和生存狀況發生變化時,也該對受益人等重要欄目進行調整,實施保單利益過戶。
林先生2007歲時心情不好。他買了一輛從車禍中不到一個月的二手捷達車,然后向保險公司申請了車輛的保險,但保險公司拒絕了他的索賠,理由是汽車的名字與保險波里的投保人不一致。
那之前,林先生從二手車市場買了輛二手捷達車,花去4.5萬元,交易時,林先生詢問了原車主方某有關保險的問題,方某告訴他,說該車已經買了保險,還有11個月才到期限,并把保險卡和保險單交給林先生。當時,林先生并沒有覺得什么不妥。
誰能料到,林先生的車不小心發生了交通事故,林先生馬上找到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以保險沒有過戶為由拒絕賠償。當時,保險公司稱,參保客戶的小車在被轉賣的情況下,只有二手車車主辦理了保險過戶手續,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才生效。所以像林先生這樣的情況,他們也是無能為力。
原來,按照當時的《保險法》規定,二手車過戶后,車險如果沒有辦理保險過戶手續,保險公司有權利拒絕理賠。
其實,在買到二手車的時候,車輛的戶籍過戶與保險過戶是兩種不同的概念,也是需要同步進行的工作。在二手車的案例中,隨著車輛的所有權發生轉移后,原車主對二手車已經不再具有可保利益,甚至還可能發生道德風險,所以原車主不再享有理賠權。而新車主若未能對原保單進行批改過戶,就不可能成為車險保單的當事人(連名字都不在保單之列),所以也不能享有求償權。而且,由于駕車人不同,因此風險也不同,所以基于這樣的原因,也該進行保單變更。
按照當時的法律規定,購買二手車,或是將二手車轉贈他人后,新車主一定要將未到期的保單拿去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將保單用批單的形式,轉到新車主名下,車險合同方能繼續有效。
然而,按照新保險法的精神,從2009年10月1日開始,為了減少被保險人的義務,降低保險的社會成本,新《保險法》第一章第49條規定買賣不破保險。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