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保險制度實施至今已有四多年的歷史。但從保險公司來看,仍有一些業主不知如何是好。由于不及時申報,非責任方的許多業主還需要將被保險公司最初投保的保險公司的費用支付給違約方。
車主必須了解車險時的條款,避免對保險公司的賠償,因為他們不知道車輛保險條例的錯誤操作。究竟是什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是我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條例》規定:交強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為國家12萬2000元。根據保險公司的責任限額,保險公司的賠償責任為:賠償責任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如果在事故中是無責任行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千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100元。
無責也必須報案索賠
現在人們投保防范風險的意識明顯提高。對于各種新車,絕大部分的車主都會選擇購買各種保險。但由于車主并不具備專業的保險知識,建議在發生摩擦和出現交通事故的時候,要及時向保險客服人員咨詢和詢問如何處理。
在了解了交強險保什么之后,車主還需要牢記:一旦發生事故,車主即使不承擔事故責任也應及時報案,賠償的費用才能全部由保險公司支付,避免各種糾紛出現。
交強險不負責賠償事項
經過上述介紹,相信車主對于交強險保什么有了一定的了解。但有哪些情況交強險是不負責賠償的呢?根據交強險條款的規定,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的有以下四種:
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是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是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信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是其他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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