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損壞和三責任保險是車輛保險的基本風險,主要是為了補償被保險車輛的損失和被保險車輛在使用過程中對第三方的損失。你可能會認為,即使是自然災害造成的車輛損失,保險公司也付出同樣的代價。這話對了一半,大部分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都賠,惟獨一樣除外--------地震!車損險除外責任:第一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地震及其次生災害;(二)戰爭、軍事沖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罰沒、查封、政府征用;(三)核反應、核污染、核輻射;(四)自燃及不明原因火災;(五)人工直接供油、高溫烘烤;(六)違反法律法規中有關機動車輛裝載的規定;(七)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導致事故發生的行為。第二條發生意外事故時,保險車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除非另有約定,發生保險事故時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合法有效的行駛證、號牌,或臨時號牌或臨時移動證;(二)未在規定檢驗期限內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或檢驗未通過;(三)保險車輛在競賽、檢測、修理、養護,被扣押、征用、沒收期間;(四)保險車輛轉讓他人,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履行本保險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第十五條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轉讓導致保險車輛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保險事故。第三條發生意外事故時,駕駛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未依法取得駕駛證、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二)駕駛人在駕駛證丟失、損毀、超過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暫扣期間;(三)實習期內駕駛載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劇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機動車的,或駕駛機動車牽引掛車的;(四)飲酒或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的;(五)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或允許而駕車的;(六)利用保險車輛從事犯罪活動;(七)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保險車輛或者遺棄保險車輛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八)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保險車輛的其他情況下駕車。第四條下列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保險車輛的自然磨損、朽蝕、電氣機械故障;(二)玻璃(不包括天窗玻璃)單獨破碎、車身表面油漆單獨劃傷、車輪(包括輪胎及輪轂)單獨損壞;(三)保險車輛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以及在全車被盜竊、搶劫、搶奪期間或由于被盜竊、搶劫、搶奪未遂受到損壞或車上零部件、附屬設備丟失;(四)遭受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后,未經必要修理繼續使用,致使損失擴大的部分;(五)新車車輛出廠時的原廠配置以外新增設備的損失;(六)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引起的損失;(七)被保險人因保險車輛不能使用所遭受的損失以及發生的費用;(八)因污染引起的損失或費用;(九)保險車輛的損失中應當由交強險賠償的部分;(十)保險單約定的免賠額以及根據保險單約定的免賠率計算的被保險人應當自行承擔的損失部分。第五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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