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工傷保險改革是1992年先后在綏棱縣、牡丹江市等十幾個市縣試點的。在試點中,逐步建立了工傷保險的具體管理程序,理順了管理體制和工作機構,并完成了各項業務建設工作,為黑龍江省工傷保險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礎。
1997年底,黑龍江省根據原勞動部勞部發[1996]266號文件精神,在總結各市、縣工傷保險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出臺了《黑龍江省實施〈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細則》(黑勞發[1997]213號文件)。截至1999年末,黑龍江省已有35個市、縣實施開展工傷保險,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職工104萬人,職工參險率為22.6%。
一、工傷保險政策和待遇標準
(一)現行政策和適用范圍
黑龍江省實施《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共有10章80條。《細則》適用于黑龍江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鄉鎮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以下統稱職工);臺、港、澳商、華僑投資企業以及外商投資企業的中方職工。工傷保險實行分級管理,省、市(地)兩級統籌。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管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省、市(地)社會保險機構負責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業務。
省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中央直屬企業、省直屬企業、軍隊企業的工傷認定、待遇審批、調整浮動費率及安全獎勵工作;省社會保險機構負責上述企業職工工傷保險業務。市(地)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所管轄企業的工傷認定、待遇審批以及本行政區管轄企業的浮動費率調整和安全獎勵工作。縣(市、區)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所管轄的企業的工傷認定、待遇審批工作。
(二)工傷范圍及認定
黑龍江省《細則》規定職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從事本企業日常生產、工作或企業負責人臨時指派的與本企業生產、工作密切相關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企業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系本企業重大利益的工作的。緊急情況系指突發的危及國家財產及人身生命安全的事件。
(2)經本企業負責人安排或同意,從事與本企業有關的科學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造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的時間和區域內,由于企業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造成意外傷害的,以及由于工作性質、勞動強度、勞動時間等因素致使工作緊張突發疾病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治療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險、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的軍人復員轉業到企業工作后舊傷復發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失蹤的,或因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救治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
(9)在上下班的規定時間和必經路線上,發生無本人責任或非本人主要責任的機動車事故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黑龍江省規定,工傷事故發生后企業必須積極組織救治,并在24小時內向勞動行政部門和社保經辦機構報告;5日內,企業應持工傷報告書、傷殘職工或死亡職工家屬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手續,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確認。職工患職業病,經職業病防治機構確診后15日內,由企業持職業病報告書、醫療檔案、職工檔案和職工個人申請工傷保險待遇手續,到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確認;勞動行政部門接到企業的《工傷報告書》和《職業病報告書》后應在1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并書面通知企業和職工本人;職工因工死亡后,企業應持《工傷報告書》、遺屬《因工死亡遺屬撫恤待遇申請表》、醫療部門死亡證明、職工檔案、遺屬經濟狀況等合法證明,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確認及因工死亡各項待遇。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確認、核定享受遺屬撫恤待遇人數、標準,核發《黑龍江省企業職工因工死亡撫恤證》。
其遺屬憑該證向社會保險機構領取各項待遇。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