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市民溫女士曾分別投保了A保險公司的綜合醫療保險和另一家保險公司的個人住院費用保險。今年4月,她在一次意外中眼睛受傷,醫療費用中有7000余元屬于醫保報銷范圍,其余的3000多元是住特護病房和用進口藥的自費部分。
出院后,溫女士前往A保險公司理賠,被告知自費部分不屬于該保險的保障范圍,最終,她獲得了醫保范圍內和保障最高限額下的那一部分補償金。之后,溫女士又去了投保住院費用的另一家保險公司,并以同樣的理由申請理賠,該公司答復說只能理賠醫保范圍內、A保險公司已理賠以外的那部分金額,算下來只有3元錢。溫女士對此有了疑問:同樣是買了保險,為什么頭一家公司做了理賠,第二家保險公司就不再理賠了呢?
目前市場上的醫療保險有兩種:一種是費用報銷型的險種,一種是津貼型的險種。費用報銷型險種按實際醫療費的支出理賠,遵循保險的補償原則。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的醫療費已經在別的保險公司或單位報銷,獲得補償之后,就不能再從保險公司獲得超出實際支出的超額補償。津貼型險種則不必遵循補償原則,只要發生手術或是住院,就能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從多家公司得到理賠金。
溫女士在兩家保險公司都投保了費用報銷型醫療保險,在獲得A保險公司的理賠后,自然就不能再從第二家保險公司得到理賠。實際上,她在該公司的醫療保險屬于重復保險,也就是保多了,雖然多交了保費,卻沒有起到更實際的作用。
對此,保險專家建議溫女士檢查已有的保險,費用報銷型的醫療保險只需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一份就夠了,津貼型的保險投保多份也無妨。溫女士可以將其他公司投保的個人住院費用保險停掉,節省一部分保費,或者轉成津貼型醫療保險,以發揮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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