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鑒國外的經驗,我國社會保險的目標模式應該逐步走向全民保障,其服務形式應走社會化服務的道路,在管理上追求體制的高效、合理、長期穩定和經濟發展的正面作用。
因此就要做到不能政出多門;保障類別和水準合理,費用支出在國家、單位、個人的承受能力以內;盡可能降低行政機構、經濟波動和少數人的個人行為對社會保險體系正常運行的影響;社會保險體制不僅不能拉經濟發展的后腿,不能影響國家政治的正常運轉,而且還要通過積累和資金的有效管理對經濟發展做出貢獻,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我國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管理體制存在的一個明顯的問題是行政管理與基金運營一直分不開,不僅使有限的基金積累無法獲得很好的收益和投資回報,而且由于缺乏制約和監督,管理不善的問題經常發生。因此,應該將監督和經營分開,在此基礎上,通過更有效的手段,全面提高投資效益。
但是,僅僅將行政管理與基金經營機構分開還是遠遠不夠的,為了確保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地被有效使用,必須建立更有效的基金運營和監督制度。
首先,必須有嚴格的法律體系依據。管理機構不但要依法行政,其自身也要依法接受監督。還要建立高效的管理機構,將分散的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能統一到一個專門的機構作為政府機構依法行使各種管理只能、監督及指導職能,并對不同形式和內容的保障及保險進行協調。
其次,管理機構不參與各種形式基金的經營活動,為了使得監管體系本身具有更強的制約機制,還應該考慮建立和發展其他的監督機構。
最后,對社會保險基金運營的監管重點應該集中于金融和財務方面。為了防止營私舞弊的行為,應該將財務公開化,并且進行績效評估和嚴格的處罰制度。
總之,要堅強社保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就要加強基礎管理和監督檢查,保證??顚S茫瑖澜麛D占和揮霍浪費。使社會保險基金能夠真正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廣大人民收益,更好地保證和推動我國社會經濟各方面更好更快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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