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膠濟鐵路火車相撞事故,到發(fā)生于上周六的溫州723動車事故,當人們從各種角度思考鐵路交通事故時,可能很少有人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已包含在車票中的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多年來盡管票價翻了n倍,保額卻始終未有提高。
截至目前,723動車事故中已有35名乘客死亡,200人受傷。這些傷亡乘客或其家人,可能還不知道,他們購買的車票中,含有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他們將因此得到不超過17萬元的保險賠款。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是指鐵路旅客持免費乘車證或有效客票自進站加剪后開始至到達終點站繳銷車票時為止,遭受非自身責任的外來劇烈及明顯的意外傷害(包括戰(zhàn)爭所致),它主要分為鐵路運輸企業(yè)責任、第三人責任和不可抗力。
根據1992年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guī)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1994年頒布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guī)定》則將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定為4萬元。這兩個標準沿用至今。
2007年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guī)定,鐵路運輸企業(yè)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為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換言之,鐵路旅客如出險,將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最高不超過17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
有業(yè)內人士指出,根據現行規(guī)定,每張火車票含有2%的強制保險,無論票價和參保金額各有差異,但保險賠償額則是統(tǒng)一的2萬元,該規(guī)定顯然有失公平。此外,該保險不記名,票根上亦無說明,很多被保險人根本不知道此保險的存在,個體出險時往往很難正常地取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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