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南省海口、瓊海、儋州等市縣,將試點社會保障卡發放。1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了《海南省社會保障卡管理辦法》,對社會保障卡發到參保人手中后,如何使用、有哪些功能、如何掛失以及如何補領換領等做了詳細說明。
申領:受理后45日內發放社會保障卡
據悉,在海南省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簡稱參保人)可以申領社會保障卡。參保人有工作單位的,由用人單位集中申領社會保障卡;無工作單位的參保人,由本人自行申領社會保障卡。參保單位或個人申領社會保障卡,應當到所參保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障卡綜合服務窗口辦理下列手續:填寫社會保障卡申領登記表;交驗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提供圖像信息;其他需要辦理的手續。
社會保障卡申領人材料齊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45日內發放社會保障卡。個人申領的社會保障卡,由參保人直接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領。用人單位在社保卡服務窗口辦理簽領手續后,應及時將社會保障卡發放給參保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扣發。持卡人對本人卡內信息有異議的,可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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