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醫療保險知多少
開學了,很多家長都關心孩子的基本醫療保險問題,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您又了解多少呢?
北京市自2007年實施的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目前已可按比例報銷門診、急診、住院醫療及部分特殊病種的治療費用。《北京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中關于學生兒童參保的內容,大致可分為以下幾方面。
參保的人員范圍廣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就讀的在冊學生。
此外,非在校少年兒童也可參保,包括托幼機構的兒童、散居嬰幼兒和其他年齡在16周歲以下非在校少年兒童。
非在職非北京生源的學生也在參保的人員范圍中。包括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包括民辦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職非北京生源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兒童)。
繳費標準低
學生兒童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區縣政府按照每人每年46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
其中,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難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重度殘疾人員個人繳費,由政府給予全額補助。
享受待遇時間久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繳納次年的醫療保險費。享受待遇時間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新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自取得北京市非農業戶籍之日起90日內,辦理當年度的醫療保險參保,享受時間為參保繳費的次月至當年的12月31日。
醫療待遇水平高
參保人員發生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和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的醫療費用,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
自然年度內門(急)診起付標準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5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2000元。
住院(含急診留觀)起付標準為650元。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70%,在一個醫療保險年度內累計支付的最高數額為17萬元。
部分特殊病種所發生的門診醫療費用,經審批備案后,在門診就醫,享受住院醫療費報銷待遇。
報銷快
就醫時須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尚未取得社會保障卡的就醫時持《北京市學生兒童大病醫療保險手冊》。持社保卡就醫的,實時結算,個人不需墊付醫療費用。未持卡就醫的門(急)診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支,再到本人戶籍所在地社會保障事務所辦理報銷手續。
學生兒童在外省市居住或就讀且沒有參加當地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可在本人戶籍所在地社保所申請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
如何辦理新生兒參保
新生兒應在取得北京市非農業戶籍之日起90日內辦理當年度的醫療保險參保。家長到社保所辦理參保時,須持戶口本、郵政儲蓄存折(用孩子名字開戶,存折內金額大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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