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重大疾病年輕化的趨勢,兒童重大疾病保險成為許多父母投保時的首選險種之一。然而,如何選取適合小孩的險種,最大范圍保障孩子的利益,卻令不少父母困惑。
譬如,很多人買保險時都會留意各家公司的保險條款,往往認為所購保險覆蓋的疾病種類越多越好。而有的保險公司為迎合客戶的這一需求,也推出保障30種甚至40種疾病的重疾險。
但實際上,覆蓋面特別全的重疾險沒有太大意義。有些重大疾病,其發病率相當低,為十萬分之一或幾十萬分之一,但是每種疾病的發病率都會影響費率的制定,所投保的病種越多,自然價格也越高,這樣一來,等于是花錢買了發病可能性并不高的保險。
又如,很多人認為只要患了重大疾病保險條款上臨床診斷的名稱,就一定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理賠,其實不然。首先依據條款規定,需符合保險合同條款疾病的定義和條件才可以理賠,而不是簡單的符合保單上疾病的名稱就能理賠,如很多重大疾病中規定“急性心肌梗塞”,就必須以心肌酶素的異常增高作為診斷依據,而僅有臨床診斷心肌梗塞,無心肌酶素的異常增高是不能獲賠的。
也就是說,必須達到保險合同約定的疾病狀態或實施了約定的手術,才能賠付。所以客戶購買重疾險時,應對合同中注解的各種疾病的定義有所了解,以避免不必要的理賠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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