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保險并沒有分紅率的概念。一些投保人在拿到紅利通知單后用紅利與保費(或現金價值)的比簡單計算所謂分紅率,并與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相比較的做法并不科學。如果聽到業內人士對分紅保險的這種清本溯源,你會不會目瞪口呆,宛如大夢初醒呢?
每年八九月份,都是保險公司集中兌付上一年分紅保險產品紅利的時候。今年又特別不同,因為2002年、2003年銷售的10年期分紅險產品和2007年、2008年銷售的5年期分紅險產品正陸續滿期,這意味著,今年有比其他年份更多的投保人在計算自己的保險利潤。據了解,很多分紅險消費者在接到保險公司的《紅利通知書》時,最關心的問題是:能分多少紅?與銀行利率相比是不是虧了?有些人甚至會因為保單分紅低于預期而退保。專家呼吁:消費者一定要充分了解保險的保障本質,理性看待分紅收益,避免走入誤區。
分紅保險首先是保險,是以人身作為標的物的產品,是風險管理的工具,分紅功能可以讓客戶更好地分享公司的經營成果,相對于傳統險來講,除了保證利益之外又增加了額外的收益,但這部分收益是不保證的。和銀行存款等金融產品相比,分紅保險一般保險期較長,最長可為終身。保險專家還指出,分紅保險這一特性使它與銀行存款及理財產品、股票和基金等金融產品有本質的不同,同時期限差別很大,所以它們之間的綜合收益很難直接比較。因此,簡單用紅利與保費(或現金價值)之比計算所得分紅率并不科學,也不能反映分紅保險實際的收益情況。
其實,中國保監會《關于合理購買人身保險產品的公告》早有對消費者的明確提示:盡管部分壽險產品偏重投資功能,但本質上屬于保險產品,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要僅把它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從原理上講,分紅險的保險利益由兩部分構成,即保證部分和非保證部分。保證部分又分為保障和收益兩部分,保障部分可以理解為在被保險人發生疾病、身故等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賠付給保戶的保險金額;收益部分可以理解為保險合同所列明的各項生存給付金額。保證部分由保險公司根據保險責任、預定利率、預定附加費用等因素相應確定。非保證部分是指保單紅利,客戶可通過分紅享有分紅保險業務實際經營成果優于定價假設所產生的盈余。
如果簡單地將分紅險與銀行定期存款、銀行短期理財產品甚至是基金進行收益率比較,特別是在不考慮不同金融產品期限和不同風險特征的前提下直接比較,就好比將不同種類的水果放在一起僅以大小為標準比好壞一樣,誰又能說蘋果個大就一定比葡萄的品質好呢。
保險產品投資的最大意義在于保險保障,以及較長的保險期限。如果同樣是1萬元,存在銀行或購買理財產品,或投資基金,一年或數年后,這1萬元可能產生的是基于1萬元的利息或投資收益,但前提是投資不能出現失誤;如果用這1萬元投資保險,收益可能不如前面的投資方式,但如果有疾病或意外襲來,這1萬元的投資立即會產生擴大數倍的能量,比如變成10萬元的保障金額來幫助投資者減少損失。因此,銀行、基金和保險產品,雖然都叫金融產品,但功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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