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車與三輪摩托相撞,損失20多萬元。因對方無錢賠償,奔馳車主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全額理賠。保險公司卻拿出了購買保險時雙方簽訂的合同,表示只對駕駛人承擔責任的部分進行賠償,無責部分不予賠償。昨天,北侖法院判決,認定該合同條款無效,支持車主訴請。
去年上半年,林先生駕駛自家奔馳轎車外出,當他行駛到一個十字路口時,右邊突然橫穿出一輛三輪摩托車,發生了碰撞。隨后,交警大隊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三輪摩托車車主唐某對事故負主要責任,林先生負事故次要責任。
林先生為修奔馳車,花去了20萬元。而當他要求所投保的保險公司賠付車輛修理費時,卻遭到拒絕。林先生將保險公司訴至北侖法院。
庭審時,保險公司辯稱,只能按照林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進行賠付,既然是次要責任,他們也只需承擔修理費中的極少部分,剩余維修費,理應由林先生向唐某索賠。
保險公司向法官出示了購買保險時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其中機動車輛保險部分第11條約定:保險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險人根據駕駛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相應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認為,己方已在合同中明確寫清這一理賠條件,林先生在合同上簽字即表示對這一條款的認可,理應按條款進行理賠。
林先生表示,自己根本沒注意到這一條款,如果因自己無責就不賠,那買這份保險就沒什么意義了。
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先生因事故發生的修理費,減去應由交強險賠償的2000元,剩余的部分仍屬于合理損失,予以支持。而保險公司方提交的機動車輛保險條款是由其公司提供的格式條款,其中第11條內容免除了保險公司本應承擔的責任,屬于無效條款。據此,法院未支持保險公司主張的按原告在交通事故中所負事故責任比例賠付。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林先生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應全額賠付林先生的車輛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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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不賠霸王條款已被叫停
無責不賠霸王條款一度讓無責被撞車主面臨索賠難困境,以致部分車主在事故中明明沒有責任也主動承擔全責,怕事故責任方無力賠償導致自己的損失無法挽回。
去年以來,中國保監會最新發布的通知明確規定:保險公司不得以放棄代位求償權的方式拒絕對機動車損害進行賠償。這意味著,無責不賠車險霸王條款遭叫停。但記者發現很多車主不清楚這一規定。經常代理交通案件的陳律師表示,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對車主的理賠要求先行理賠,再向事故主要責任方代位求償。而此起案件中,主要責任方唐某顯然不具備償還能力,保險公司便想憑保險合同約定內容拒絕理賠。
陳律師提醒,大部分車主購買車輛保險時,并未仔細查看所簽合同內容,對具體條款約定也并不了然于心,此舉極易讓車主在發生事故后理賠階段遇到麻煩。同時,代位求償的具體實施細則還需不斷完善,并要加強行業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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