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醫保政策是需要進行定點醫療機構的相關知識的了解的,那么什么是醫保政策中的定點醫療機構(包括定點醫院和定點藥店)呢?什么樣的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定點資格?國家在審核它們的定點資格時又是遵循了哪些原則呢?本文將著重解決這三個問題,為對醫保政策有疑問的網友解惑。
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指的是什么意思呢?首先我們一起來了解它的概念,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獲得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且與之簽訂了有關協議的,為統籌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并承擔相應責任的醫療機構。
哪些醫療機構可以申請定點資格?這也是需要我們著重來了解的一個問題,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醫療機構如要申請定點醫療機構資格,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是經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對外服務;
二是屬于以下規定類別的醫療機構:
(1)綜合醫院、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專科醫院;
(2)中心衛生院、鄉(鎮)衛生院、街道衛生院、婦幼保健院(所);
(3)綜合門診部、專科門診部、中醫門診部、中西醫結合門診部、民族醫門診部;
(4)診所、中醫診所、民族醫診所、衛生所、醫務室;
(5)專科疾病防治院(所、站);
(6)經地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批準設置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審查確定定點醫療機構應遵循什么原則?
為了在定點管理中切實引入競爭機制,達到加強和規范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目的,同時又與醫療機構配套改革有關政策相銜接,審查確定定點醫療機構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是要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并便于管理。
如在參保人員選擇定點醫療機構時,要方便參保人員就近醫療的需要,允許參保人員在居住地或工作單位附近選擇定點醫療機構;同時,在選擇數量時還要考慮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管理能力,管理能力差的可選擇3~5家,管理能力強的則可以擴大參保人員選擇數量,甚至可允許參保人員任意在定點醫療機構范圍內選擇就醫。
二是要兼顧專科與綜合、中醫與西醫并注重發揮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的作用,以形成一個基本的醫療服務網絡,滿足參保人員到不同類別、不同專科特色、不同級別醫療機構就醫的需要。
三是要引入競爭,有利于促進醫療衛生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于促進醫療機構改善服務、提高質量和控制成本,有利于提高醫療衛生資源的利用效率。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到定點醫院的設置是否給我們帶來了麻煩,只要經過指定的醫療機構試用,就一定要去醫院買藥。雖然在醫院有不同的等級,但具體的治療能力值得被保險人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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