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居民保險意識不斷增強,大家購買保險的人已經越來越多了,在這種情況下很多消費者會購買一些健康保險,為自己未來增添一份保障。那么,您知道團體健康保險的特殊條款都有哪些嗎?
團體健康保險也是現在大家會購買的一種保險,那么團體健康險是什么呢?團體健康保險是保險公司與團體保單持有人(雇主或其他法定代表)之間訂立的健康保險合同,它對主契約下的人群提供保障。為此,保險人可以在一份團體健康保險單中提供多種團體保障,也可以為每一種保險保障簽發獨立的團體保單。(1)既存狀況條款。該條款的具體內容與個人健康保險有所不同。在團體險中,該條款規定除非被保險人享受保險保障已達到約定的期限,保險人不負對被保險人的既存狀況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如果對某一既存狀況已連續3個月未因此而接受治療,或者參加團體保險的時間已達12個月,則該病癥不屬于既存狀況,由此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支出或收入損失可以向保險人提出賠付申請。(2)轉換條款。轉換條款允許團體被保險人在脫離團體后若購買個人醫療保險,可不提供可保證明。但是,被保險人不得以此進行重復保險。將團體健康保險轉換為個人健康保險時,被保險人通常要繳納較高的保費,有關保險金的給付也有更多的限制。(3)協調給付條款。該條款在美國和加拿大的團體健康保險中較常見,因為在這些國家,有資格享受多種團體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較普遍,如雙職工家庭可能享有雙重團體醫療費用保險。該條款主要是為解決享有雙重團體醫療費用的團體被保險人獲得的雙重保險金給付問題,而將兩份保單分別規定為優先給付計劃和第二給付計劃。優先給付計劃必須給付它所承諾的全額保險金;若其給付的保險金額不足被保險人所應花費的全部合理醫療費用,被保險人就可要求第二給付計劃履行賠付差額部分保險金的責任,同時告知保險人優先給付計劃的給付金額,第二給付計劃根據協調給付條款支付保險金。
關于優先支付計劃的確定,協調支付的規定規定,兩組政策不包括協調支付的規定作為優先支付計劃,另一個是第二支付計劃。如果兩份保單都含有此條款,則以雇員身份而非受撫養者身份作為被保險人的那份團體保單是優先給付計劃;如果受撫養者持有多份團體保單時,優先給付計劃可按生日規則或性別規則確定,即以生日較早的雇員或男性雇員所享有的計劃作為受撫養者的優先給付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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