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的征收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關于購買高保險產品可以避稅的說法再次被提及,高級保險代理人介紹,根據國際慣例,保險可免除遺產稅。“這確實也成為不少富豪在進行資產傳承時的一種手段和工具,但消費者在投保時不要產生跟風心態,即便遺產稅開始實施,起征點應相對較高,普通消費者不會受到太大影響。”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龐大的保險政策不斷增多,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今年六月,一家壽險公司自公司成立以來,投保了個人壽險保單最多,年費1450萬元,年金10元,人壽保險2億元。今年5月份,深圳出現了兩筆總保額均過億元的保單,而在去年9月份深圳某壽險公司曾簽下總保額為1.09億元的巨額保單,當年繳費102萬元。
一位負責保險公司的負責人說,公司的大保險政策是穩定和穩定的。統計數據顯示,今年1至6個月,壽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共有400余項保險政策超過100萬元,同比增長85%。
有專家認為這些高額保單在提供壽險保障的前提下,還可以為投保人提供避稅和資產傳承的功效。據介紹,現在傾向于購買高額保險的大多為企業界人士,而他們投保大額險的主要目標是避稅和避險。
分紅險重疾險不可全額避稅
對“避稅”一說有專家表示不解,“這一切都是源自于尚未開征的遺產稅,對還沒有開征的稅種是避無可避,即使開始征稅,也有一定的起征點,門檻較高,與普通人關系不大。”
有專業人士表示,“若單純考慮避稅一說,則在投保時有講究,投保人在投保時最好要指定受益人,保險賠償金才會不被作為遺產處理,且不需要用于償還債務。”據介紹,若保單沒有填寫指定受益人,則被保險人發生身故后,保險賠償金將有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來領取,“一旦按法定繼承,很有可能被劃歸為遺產的管理范疇,到時候是否征稅或許存在爭議。”
上述人士還表示,并不是所有保險都有全額避稅的功能,普通壽險是以被保險人身故為保險金支付條件,受益人在經由被保險人指定后可以領取對應的保險金額,即基本保額,這筆費用是不被納入遺產范圍的。律師周慶元指出,“分紅險每年到期都會有分紅收益,但很多消費者會選擇當年不領取再存入保單中進行累積生息,到最后一次性領取,這時候保險賠償金則是由基本保額加上投入款項的累積分紅共同組成,所以一旦被保險人身故,受益人在領取賠償金的時候,基本保額則不屬于遺產部分,但分紅事實上是被保險人生前所得,當受益人在最后領取的時候將會被劃分到遺產部分進行收稅。而以重疾險為例,若被保險人發生重大疾病,領取保險賠償金也都是生前所得。”
專家觀點
保障仍是首要考慮
專家建議消費者需要根據個人需要進行保險。保險不是一種投機工具,但保險是最根本的保證。“事實上,不像其他產品,如銀行和基金,保險是保險產品的核心競爭力。富人在選擇保險產品方面,除了考慮資產的保值和安全傳承外,首先應在自身保障方面作周全考慮,尤其是家庭主要經濟支柱,更應首先為自己構筑涵蓋意外、健康、身故風險的全面保障,以確保家庭經濟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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