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區職工養老保險的轉移問題,在未來無法有效解決。省政府辦公廳近日轉發了江蘇省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情況。從現在起,根據規定,軍隊人員、外來務工人員和家庭成員可以申請辦理養老保險的轉移手續。
根據該方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在5(5年)法定退休年齡的保險人越過該地區的區域性流動時及時處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與該地區建立勞動關系。W土地雇主和支付自己的職業,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參保人員在原參保地和轉入地的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在最后一個轉入地辦理退休時,必須連續繳費滿5年以上。
法定退休年齡不滿5年的,繼續參加被保險人。但是,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轉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繼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一)符合當地政府有關人才引進的政策規定,并經縣級以上組織人事和勞動保障部門批準調動,與調入或引進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二)戶籍在轉入地并實際居住的,與轉入地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者自謀職業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同時,對農村家庭和現役軍人的家屬也作了相應的規定。勞動合同終止或者終止后,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應當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者轉移到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轉移到就業場所。對無法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現役軍人的隨軍家屬社會保險關系轉入軍隊或重新轉回地方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的轉移接續,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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