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險和人壽保險費如此明顯,他們應該投保嗎?怎么辦?對于人壽保險來說,購買的意義不大。如終身壽險、定期壽險等有身故給付的險種,因為老年人絕大多數已經退休,一般不需要再照顧子女、父母,也不再有房貸等負擔,所以此類保障大可不必。而對于兩全險等有滿期給付的險種,應該是年輕時買,老時享用,年齡大了再買,其強制儲蓄的功能發揮不了作用。
對于大病保險,雖然養老保險費用昂貴,但保險并不是沒有意義的。如果55歲以上的人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險,則總保險費比整個10年支付期所能獲得的10萬元多17000元。可如果老人在投保后過三四年就出險了,保險公司就會支付重疾或身故保險金10萬元,保險的保障功能還是有意義的。
因此,一般認為,如果過去幾代沒有歷史,健康狀況良好的老年人不一定要投保重大疾病,但不健康的老年人仍然能夠保證重大疾病的保險。而鑒于重大疾病保險的上述特點,建議老年人投保時,盡量選擇繳費期較長的產品或選擇較長的繳費期。
以前,一些重大疾病保險覆蓋面已經上升到65歲,相應于這種情況,55歲的投保人可以選擇10年的支付期,不選擇5年的支付期,這樣如果支付期處于危險之中,則可以免除保費后。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