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謀取妻子的巨額遺產和保險金,劉剛計劃殺死他的妻子。案子解決后,劉剛仍要求保險公司賠償,并建立了自己的保險受益人。他應該得到保險索賠。最后,根據雙方的證詞,法院將其財產授予其獨生子女。
在《中國保險法》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喪失,或故意殺害被保險人,喪失受益權的行為。該法在去年十月新頒布的《保險法》中完全保留,未作任何修改,充分體現了其對受益人行為的巨大制約。但是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依然有很多人為了打巨額保險金的主意而喪失了做人的基本道德,甚至嚴重觸犯了法律。下面這里案例就是一個很好的警示例子,我們一起來看看。
趙紅和她的丈夫劉剛生有一個女人,名叫趙雪。2007,一次事故導致趙紅的父母離開。趙紅是一個獨生女,成了她家族遺產的繼承人。遺產約三百萬元。趙紅在一次車禍中被父母感動了。在劉剛的勸說下,趙紅和劉剛在一家保險公司購買了高水平的人壽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總計100萬元。在填寫受益人時,劉剛要求趙紅將受益人指定為劉剛,而趙紅將受益人寫成了法定。 2008年4月3日,趙紅晚上下班回家的路上被劫匪連捅了數刀,最后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而死亡。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后,認為該案件存在較大疑問,遂向公安機關申請調查。該案件很快得以偵破:持槍殺人者是由劉剛唆使,佯裝搶劫實為故意殺害被害人趙紅,圖謀享受大筆遺產和巨額保險金。
盡管如此,劉剛還是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索賠,聲稱自己是趙紅的保險受益人,雖然案件由他一手策劃,但其作為被害者第一受益人的事實不能因此而改變,故要求獲得保險理賠金。另外,趙雪在親屬的幫助下,也向保險公司提出了正式的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在經過研究后做出了拒賠決定,劉剛和趙雪隨即將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
在法庭上,保險公司以《保險法》中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或者傷殘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喪失受益權的規定拒絕賠付。而趙雪的律師認為:趙紅在投保單受益人一欄中寫明了法定,即沒有將受益人的名字明確寫入人身保險合同中,因此趙雪的律師認為:案例應屬于沒有明確指定受益人的情況,保險公司仍需賠付給趙紅的獨生女趙雪。最后,法院根據雙方的證詞,判決本案保險金應作為趙紅的遺產由保險公司向趙紅的獨生女兒趙雪支付。
應該說,法院的判決是公正的。首先,趙紅沒有指定具體的人類受益者。法律可以是丈夫或女兒,而丈夫劉剛則是殺害趙紅并失去繼承權的陰謀家。因此,趙雪麗當然可以向保險公司請求趙紅的保險金。《保險法》是一套日益健全的法律,也許還有很多地方需要等待時間和實踐來考驗,但仍然是約束保險事件涉及到的這些人的行為的,不要把它當作是一種虛陳的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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