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是社會保險的一個重要內容,我們一起來關注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規定,國務院10月份印發的《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內容涉及社保繳費基數將迎來調整。2017年社保繳費基數怎么調整?2017社保繳費繳費標準是怎樣的?2017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怎樣的?
一、社會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什么呢?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具體規定是什么,(一)企業繳費額=核定的企業職工工資總額×20%;職工個人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8%(目前為8%)=職工工資總額×60%~300%×8%。
(二)對于在單位工作的人員來說,個體經營者應該怎么投保社會保險呢?個體勞動者(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繳費額=核定繳費基數×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資為每月747元,因此繳費基數可以在747—2241元之間自主選擇(即省社平工資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間選擇繳費)。全年繳費金額最少為:747×18%×12=1613.5元,最多為:2241×18%×12=4840.6元。
核定繳費基數以河北省上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簡稱省社平工資)為基準。
?。ㄒ唬┢髽I職工凡工資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60%核定繳費基數;高于省社平工資60%的,按實際工資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資的300%。
?。ǘ﹤€體勞動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資以上至300%的范圍內,自主確定繳費基數。
二、社會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的繳費年限滿15年時,就可以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繳費年限由視同繳費年限和實際參保年限組成。不滿15年的只能將個人賬戶本息累計額一次性支付參保人,養老保險關系同時終止,不能按月領取。
繳費年限已滿15年但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仍將繼續參保繳費,履行繳費義務。養老金待遇的確定與參保人的繳費年限的長短以及繳費基數的高低有很大的關系,所以應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盡量延長自己的繳費年限。
不少人誤認為在進行養老保險的繳費的時候斷斷續續的交也是可以的,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時間到達15年以后,就可以不繳費了,這種看法是錯誤的。15年只是按月享受養老金的最低年限,并不意味著到達5年以后就可以不再繳納,在這種情況下,每月領取的養老金處于最低水平,對個人的損失是很大的。要改善退休以后的退休待遇,只有在工作期間盡量地多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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