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今年,市將調整城市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標準,并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年最高支付限額從6萬5000元提高到16萬元。城鎮居民住院費用個人支付標準分別為400元、800元、1100元,按一級、二級醫療機構、兩級、三級調整。
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居民按照住院費用、第一醫療機構和以下醫療機構住院費用分別報償1元至16萬元,兩級醫療機構住院。1,6萬元報銷70%,60001元至16萬元,報銷75%,住院三級醫療機構,1~3萬3萬元3萬報銷。30001元到6萬元,報銷60%元,60001元到16萬元,65%元。
此外,被保險人員支付10%的乙類藥品、醫療用品和服務設施的費用。根據規定,不同地點的住院費用按照同一級別的醫療機構和費用分項支付將減少10個百分點。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報銷比例降低了20個百分點。降低比例部分不計入醫保其他支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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