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市社會養老保險管理中心企業基金核定科有關負責人介紹,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暫行辦法》規定,辦理參保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轉移手續,已參保人員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和轉移12%的單位繳費。同時詳細規定了職工養老保險賬戶資金轉移標準,個人賬戶1998年1月1日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統籌基金以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跨省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對轉入的,需提供身份證、戶口本,非本地戶籍人員還要提供與新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書、參保繳費憑證、轉移申請等;對轉出的,要核實參保人員繳費情況,并要有接受地開具的接受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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