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在職人士你們知道么,養老保險金其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財產共享了,那離婚時,養老保險金怎么分割呢?
養老保險金是指職工因在一個企業工作到一定年限,不愿繼續任職或因年老體衰、工殘事故導致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企業為保證其老有所養而付給的年金或一次付清所得金。
那么,養老保險金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1條第3款規定,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屬于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離婚時,怎么分割養老保金?
有以下三種情形:
1、雙方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其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數額明確,在分割時可操作性強,可按平等原則進行處理,即由領取保險金多的一方按月給少的一方補付差額款即可。
2、雙方只繳納了養老保險費,由于尚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不能領取養老保險金,將來到底能否領取養老保險金、能領取多少養老保險金尚無法確定。此種情形,給審判帶來了麻煩,法院只能根據平等原則進行分割,即以法院裁判時,雙方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總額數為基數,按平等原則進行分割,由養老保險費賬戶總額多的一方給少的一方補差。
3、一方已實際取得了養老保險金,另一方尚未取得養老保險金如何分割是審判實踐中的難題,一般來講,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應大于未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數額,可根據雙方已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差額,判決已開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一方給未取得養老保險金的一方補付差額。
小編總結,實際裁決中有很多種情形,但都應該同上三種主要類型一樣,遵循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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