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醫保目錄今起實施部分常用項目個人負擔減輕
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項目目錄》今天起在我市市級醫療保險統籌范圍內實施。與以前相比,新版目錄將醫療保險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合而為一。
列入《目錄》的醫療服務項目共4564項(細分后),實行甲、乙分類管理。甲類項目共4154項,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乙類項目共410項,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部分常用項目個人負擔減輕
為減輕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的個人負擔,乙類醫療服務項目的個人自付比例,市級統一按《目錄》規定區間值的最低限執行。這樣個人負擔比原來減輕的有293項,維持不變的3952項,兩項合計4245項,占項目總數的93%,一些常用的項目如CT、核磁共振檢查個人負擔有所減輕。另外,一些原屬于個人自費的項目,納入了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如惡性腫瘤射頻治療、太空倉全身熱療、人工肝治療等。
為遏制過度醫療消費,《目錄》對部分非臨床常用、且收費昂貴的項目適當增加了個人負擔。其中包括原為甲類項目現列為乙類的226項,如數字化攝影(CR、DR);原為乙類項目,現自付比例略有提高的25項,如器官移植手術費、自體腫瘤主動免疫治療等。另有極少數項目原屬于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現《目錄》中未列入,而且在我市各定點醫療機構臨床也未開展此類項目,如快中子治療等。經我市部分醫學專家論證,上述項目的調整總體上對參保人員的影響較小。
醫用材料設最高支付限額
參保人員就醫過程中發生的治療項目屬于《目錄》內項目,所使用的醫用材料屬于《目錄》內醫用材料,且符合相關適用規定的,由參保人員個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再按醫療保險規定支付。
人工器官類(CQ)單項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3萬元,如人工晶體、人工關節、人工股骨頭、心臟起搏器、血管支架等;骨科脊椎內固定材料(CG)單項累計最高支付限額暫定為2萬元;血液、血漿和氧氣(CX)按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其他醫用材料(CL)單價在200元以上的,累計最高限額暫定為4萬元,如血管瓣膜、鈦鋼板等各種植入性材料和非植入性材料。
部分項目限定支付范圍
為引導定點醫療機構本著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治療的原則為參保人員提供醫療服務,《目錄》對部分醫療服務項目設限定支付范圍,符合限定支付范圍規定的醫療費用,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不符合限定支付范圍的,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目錄》實施后,發生的醫療費結算標準按《目錄》規定執行,其中各類醫用材料的累計計算辦法和醫用材料的個人先自付比例暫按我市現行辦法支付,統一按《目錄》規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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