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出門走得匆忙,重重摔了一跤,致使腿部骨折,住院治療。想起購買過意外保險,他向保險公司報案,準備出院后申請理賠。沒想到,保險公司答復這種意外傷害不在理賠范圍內。保單上明明寫著附加意外傷害險,保額3萬元,保險公司為何不理賠?劉先生想不通。
其實,這是因為劉先生把意外險的概念混淆了。意外險分為意外傷害險和意外醫療險。雖同為意外險,針對意外事故引起的傷害進行賠付時,兩者差別卻很大,劉先生買的是意外傷害險,保險責任通常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傷殘,通常僅在被保險人燒傷、殘疾、死亡等賠付條件下,受益人一次性拿到約定的保險金,故劉先生不會獲得保險公司賠償。如果他買的是意外傷害醫療險,就會得到賠付。意外醫療險通超有因意外事故產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住院費的報銷等,其針對被保險人因意外受到身體傷害,并由此產生醫藥費用開支后,按照合同約定給予報銷。
換句話說,意外傷害險主要賠付造成傷殘或身故的大意外,與治療費用無關,屬于給付型險種。而意外醫療險主要賠付小意外,如生活中常見的磕磕碰碰造成的醫藥費用。不過,意外醫療險具有損失補償性質,賠償標準是遭受意外后,對就醫或接受其他幫助時實際支出費用的補償,如果被保險人通過醫保等其他渠道獲得部分補償,保險公司只承擔剩余的費用。
由此可見,購買意外險想要在遭遇意外時獲得理賠,只有根據自己的需求選對意外險,出險后才能有保障。而保險專家的建議是,有購買意外險意向的消費者,不妨兩者都買一些,這兩類意外險費用都比較低,且保障范圍具有互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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