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保險公司陸續發布了2009年分紅險紅利方案。對于消費者來說,分紅水平的高低,是選擇分紅險的一個重要指標,但是,保險公司如何確定分紅方案,紅利水平有哪些影響因素,消費者恐怕難以做到明明白白。
分紅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主要取決于保險公司實際經營成果;萬能險有一定的利益保證,但超出利益保證的收益則視保險公司經營情況而定;投連險的收益是不確定的,主要取決于保險公司的投資回報,可能收益為負。這三類產品具有風險保障和投資理財功能,不宜將其與銀行存款、國債、基金等金融產品進行片面比較,更不能將其作為銀行存款的替代品。
分紅保險的紅利分配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英式分紅,另一種是美式分紅。美式分紅一般只有年度紅利,而英式分紅一般是在年度紅利的基礎上,還有終了紅利。美式分紅是將可分配盈余的70%以上進行分紅,未分配盈余不再分配,而英式分紅是可分配盈余的70%產生年度紅利,而未分配盈余的70%以上產生終了紅利。因此,如果您選擇的紅利分配方式不同,分紅也會不一樣,一般建議選擇英式分紅,特別是在所繳保費相對較少的情況下以及投保前幾年更是如此。
分紅險如何分紅?其實分紅保險的紅利來源于壽險公司的“三差預期年化收益”即死差異、利差異和費差異。紅利的分配方法主要有現金紅利法和增額紅利法,兩種盈余分配方法代表了不同的分配政策和紅利理念,所反映的透明度以及內涵的公平性各不相同,對保單資產份額、責任準備金以及壽險公司現金流量的影響也不同,因此從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利益出發,壽險公司內部應當對紅利分配方法的制定及改變持十分審慎的態度,既要重視保單持有人的合理預期,貫徹誠信經營和紅利分配的公平原則,又要充分考慮紅利分配對公司未來紅利水平、投資策略以及償付能力的影響。分紅險如何分紅,其方法又是什么呢?
1.現金紅利法
采用現金紅利法,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壽險公司首先根據當年度的業務盈余,由公司董事會考慮指定精算師的意見后決定當年度的可分配盈余,各保單之間按它們對總盈余的貢獻大小決定保單紅利。保單之間的紅利分配隨產品、投保年齡、性別和保單年限的不同而不同,反映了保單持有人對分紅賬戶的貢獻比率。一般情況下,壽險公司不會把分紅賬戶每年產生的盈余全部作為可分配盈余,而是會根據經營狀況,在保證未來紅利基本平穩的條件下進行分配。未被分配的盈余留存公司,用以平滑未來紅利、支付末期紅利或作為股東的權益。現金紅利法下盈余分配的貢獻原則體現了紅利分配在不同保單持有人之間的公平性原則。
在現金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一般可以選擇將紅利留存公司累計生息、以現金支取紅利、抵扣下一期保費等方法支配現金紅利,對保單持有人來說,現金紅利的選擇比較靈活,滿足了客戶對紅利的多種需求。對保險公司來說,現金紅利在增加公司的現金流支出的同時減少了負債,減輕了壽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壓力。但是,現金紅利法這種分配政策較為透明,公司在市場壓力下不得不將大部分盈余分配出去以保持較高的紅預期年化利率來吸引保單持有人,這部分資產不能被有效地利用,使壽險公司可投資資產減少。此外每年支付的紅利會對壽險公司的現金流量產生較大壓力,為保證資產的流動性,壽險公司會相應降低投資于長期資產的比例,這從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總投資預期年化收益,保單持有人最終獲得的紅利也較低。現金紅利法是北美地區壽險公司通常采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
2.增額紅利法
增額紅利法以增加保單現有保額的形式分配紅利,保單持有人只有在發生保險事故、期滿或退保時才能真正拿到所分配的紅利。增額紅利由定期增額紅利、特殊增額紅利和末期紅利三部分組成。定期增額紅利每年采用單利法、復利法或雙預期年化利率法將紅利以一定的比例增加保險金額;特殊增額紅利只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如政府稅收政策的變動時將紅利一次性地增加保險金額;末期紅利一般為已分配紅利或總保險金額的一定比例,將部分保單期間內產生的盈余遞延至保單期末進行分配,減少了保單期間內紅利來源的不確定性,使每年的紅利水平趨于平穩。
增額紅利法賦予壽險公司足夠的靈活性對紅利分配進行平滑,保持每年紅利水平的平穩,并以末期紅利進行最終調節。由于沒有現金紅利流出以及對紅利分配的遞延增加了壽險公司的可投資資產,同時不存在紅利現金流出壓力,壽險公司可以增加長期資產的投資比例,這從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分紅基金的投資預期年化收益,提升了保單持有人的紅利收入。但是在增額紅利法下,保單持有人處理紅利的唯一選擇就是增加保單的保險余額,并且只有在保單期滿或終止時才能獲得紅利收入,保單持有人選擇紅利的靈活性較低,喪失了對紅利的支配權。此外在增額紅利分配政策下,紅利分配基本上由壽險公司決定,很難向投保人解釋現行分配政策的合理性以及對保單持有人利益產生的影響,尤其在壽險公司利用末期紅利對紅利進行平滑后,缺乏基本的透明度。增額紅利法是英國壽險公司采用的一種紅利分配方法,這種分配方法必須在保險市場比較成熟的環境下運行。
其實對于分紅險如何分紅,不同紅利分配方法下的監管模式,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和保證壽險公司具備持續經營能力是保險監管機構對分紅保險業務監管的核心內容。但是在不同的紅利分配方法下保險監管的理念和模式是不同的。
根據規定,保險公司應對分紅保險賬戶提取分紅險特別儲備(下稱“分紅特儲”),用于平滑未來的分紅水平,計提的分紅特儲不得為負。通過分紅特儲,可使保險公司在投資回報高的年度,留存一部分平滑準備金,用來支付后續的結算利息。在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情況下,特別紅利也不失一種市場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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