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旅游熱潮的高漲,很多人隨著這股熱潮去旅游,首先,不忘簽訂書面合同。旅游合同是消費者和旅行社之間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也是消費者事后維權的重要證明。然而,有的消費者對旅游合同不重視,有的未完整填寫相關信息,有的不看合同條款內容就簽字,更有甚者輕信旅行社的口頭承諾,未與商家訂立書面合同,造成事后維權依據不足的尷尬局面等等。
與旅行社簽訂旅游合同的時候為了保障我們的利益,我們一定要做到4點:那就是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出境旅游合同》等文本;在合同中寫明旅游線路、住宿等級、用餐標準、違約責任等事項,避免使用“準某星”、“按照某星標準建造的酒店”或“豪華游”等模糊用語;對經營者在合同附件中附加的其他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及時提出修改要求;簽訂合同后要求經營者加蓋公章,并妥善保存好,日后一旦發生糾紛,可作為維權依據。
其次,購買旅游保險對于我們來說意義重大,我們在出游的時候如果購買旅游保險就可以為出游人的安全多加一份保障。目前,旅游保險的種類、價格多樣,消費者在選擇時一定要根據出游方式、所需保額和天數投保,不能單純看價格和保額的高低。此外,消費者在購買和使用保險時,要看清相關免責條款,因為在免責條款的規定下,即使投保人出現意外,保險公司也可以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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