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漸完善,我們每個人都有了自己的個人醫療賬戶。根據申根國家的法律規定,提交旅游醫療保險是簽發申根簽證的基本前提。
我們在購買旅游醫療保險的時候是需要滿足一些條件的,旅游醫療保險必須滿足以下條件:旅游醫療保險須在所有申根國家和整個旅游逗留期有效簽證會根據旅游醫療保險的有效期進行簽發,即簽證的有效期及停留天數最長不會超出所提交的旅游醫療保險的有效期。如果旅游的具體時間還未確定且計劃申請簽證的有效期長于實際停留期,那么所提交的旅游醫療保險必須涵蓋整個簽證的有效期。旅游醫療保險(個人或團體保險)可由簽證申請人在其居住國也可在第三國辦理或由邀請人在旅游目的國辦理。若保險公司的總部不在申根區,那么該保險公司必須在申根區內有聯絡處且能夠受理索賠申請。旅游醫療保險必須包括由于生病可能送返回國的費用及急救和緊急住院費用。旅游醫療保險的保險金額不得低于30 000 歐元。個別情況下,如對明顯容易生病,有明顯病史或者已懷孕的申請人,須根據要求對投保的數額提出更高的理賠要求。如果旅游的目的為就醫治療疾病,必須另行提交就醫治療費用的承擔證明。原則上,在申請申根簽證時須提交旅游醫療保險的機打保單原件;必要時(如所提交的保險為在線購買的電子保單時),會要求提交保險的付費證明。簽證處保留一份保險證明復印件,以供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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