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人身意外傷害險是旅行社必須購買的法定險種,是指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因自身的疏忽或過失,造成其接待的境內外游客遭受經濟損失而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轉由保險公司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如果游客在旅行社規定的時間、區域外或自主選擇其他游樂項目時出現意外,則不屬于‘旅行社責任險’賠償范圍。
有部分游客會認為,只要旅行社投保旅行社人身意外傷害險了,出行就有了保障,意外險可以不用購買。其實,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旅行社投保的是旅行社責任險,它是旅行社必須投保的政策性強制險,投保人、受益人均為旅行社。
旅行社人身意外傷害險是為了規避旅行社自身風險而向保險公司購買的險種,是為了把游客的責任與旅行社的責任明確區分開來,承保的只是因旅行社自身過失對游客造成的損失,而各種外來的意外事件,如景區的過失、乘坐交通工具時發生的意外等,只要旅行社無直接責任,均不屬于旅行社責任險賠付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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