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選擇險種
目前市場上的家庭財產保險險種繁多,令人眼花繚亂。消費者在投保家庭財產保險前,應先考慮自己需要獲得哪種保障,在了解保險條款的內容后,再決定投保與否或投保哪一險種,以求得用少量的支出,換取最大的風險保障。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普通家庭財產險又分為災害損失險和盜竊險兩種。
1.災害損失險。其保險標的為:火災、爆炸、水管爆裂;暴風、暴雨、雷擊、冰雹、雪災、洪水、海嘯、破壞性地震、地面突然塌陷、龍卷風;空中運行物體墜落,以及外界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體的倒塌;因防止災害蔓延或因施救、保護所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險財產的損失和支付的合理費用。
2.盜竊險。被保險人存放于保險地址室內的保險財產因遭受外來人員撬、砸門窗、翻墻掘壁、持械搶劫,有明顯現場痕跡,經公安部門確認系盜竊所致的損失。對被保險人及其家庭成員、服務人員、寄居人員的盜竊或縱容他人盜竊所致保險財產的損失,因房門未鎖、窗戶未關、被外來人員順手偷摸或窗外鉤物所致損失,由于人的故意行為或不小心碰撞而造成的損失及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二、險種特點
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從約定保日零時起至保險期滿日24時止,期滿續保,另辦手續。家庭財產還本保險與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險財產范圍、保險責任等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被保險人在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交付的是保險費,而在投保家庭財產還本保險時交付的是保險儲金。保險人以保險儲金的利息作為保險費,用于被保險人在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進行經濟補償。其保險期限可以是一年,也可以是多年,由被保險人在投保時選定,在每一保險年度內,只要累計賠償金額不超過保險金額,多次出險受損,可得到多次賠償,而且不會影響下一保險年度可能發生的賠償,保險期滿時無論是否發生過賠償,賠償的次數有多少,金額有多高,保險儲金均全數退回被保險人。因此,該險種具有保險與儲蓄,經濟補償與期滿還本的雙重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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