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大家都老有所依,養老保險一直是一項我們國家重點關注的社會保障制度,泰州市近日對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做了調整,調整情況如文。
對于養老保險金的相關知識,我們一起來看看相關的工作人員怎么說,記者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了不斷提高參保人員待遇水平,我市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最低繳費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500元;最高標準維持不變,仍為每人每年6000元。
市人社局農保處相關負責人介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在還是比較有保障的,全市各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0元,市區最低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500元,市區確定的最高繳費標準每人每年6000元保持不變,市民可根據情況,自由選擇參保繳費標準。
低保、殘疾等特殊生活困難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仍可按100元/年/人繳費參保。各地具體最低繳費標準、批準程序將由各統籌地區自行確定。
據了解,凡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參保后,只要年滿60周歲、繳費滿15年、未享受機關事業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本市戶籍城鄉居民,都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實行基礎養老金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待遇模式。基礎養老金由政府全額補貼。省確定的標準是每人每月最低60元,我市《辦法》確定的標準是每人每月60元至100元(市區為70元)。
參保人員養老金待遇將有提高
該負責人介紹,此次上調繳費標準,主要為了提高參保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水平,讓參保人員得到實實在在的保障。由于個人賬戶養老金依據本人繳費多少和年限長短計算,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因此只要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其養老待遇也會不斷提高。
以市區一參保人員為例,如果按照每年100元繳費標準進行參保,那么經過核算,該參保人退休后能拿到手的養老金僅為80元/月,而如果按照500元/年繳費參保,該參保人退休后就將拿到129元/月,對該參保人員來說,每年就將多拿近600元,保障待遇大大提高。
此外,為鼓勵參保人多繳費、長繳費,我市還增加了獎勵性基礎養老金,即繳費年限超過15年,每超1年增發2至10元(市區為5元)。
據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現在已經有了比較大的普及范圍,去年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提前實現全覆蓋,領取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的達61.13萬人,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為153元/月,市區為21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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