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只是一個框架性的帶原則性的規定,養老保險轉移的很多具體問題都未解決,這需要國家盡快出臺相應配套政策,鼓勵甚至強制性要求流動就業人員和用人單位參保,切實維護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同時統籌考慮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現實,提高全社會特別是流動就業人群的社會保障水平。
養老險可以跨省轉了!就在歲尾農民工退保潮又起的關口,國務院前日召開常務會議決定,從明年元旦起施行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可在跨省就業時隨同轉移,在各地的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對農民工一視同仁。在跨省就業成為常態的當今,養老險不能自由轉的金身一朝被破,對全國流動就業大軍而言,無疑是一場以人為本的政策春雨。
在拍手叫好之余,筆者卻要唱幾句不諧音:養老險跨省轉仍有幾道坎,尚需政策組合拳。
首先,社會統籌部分轉可能會造成新的不公平。眾所周知,經濟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了各地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保障水平的高低。而養老對于各地來說都是沉重的負擔,社會統籌部分轉正是為了平衡流出地和流入地的關系。但由此一來,新政在清掃原有不公的同時又會造成新的不公,因為社會統籌賬戶是參保人所在單位為其繳交的,換句話說,也屬于參保人所有,為什么要被流出地截留呢?假如由中央設立統籌基金,加大對一些轉入地的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補貼等,會不會顯得更人性化呢?
其次,對農民工一視同仁也暫難做到。農民工和城鎮職工兩個群體在具有流動就業共性的同時又有其不同的個性:一方面,城鎮職工一般文化程度較高、就業能力較強,大多在城市之間轉移就業,最后在城市養老,而農民工大多在城鄉之間流動就業,其中相當部分要返鄉養老。另一方面,城鎮職工跨地區轉移就業目的性較強,而農民工則有游擊特性,不參保、中斷參保的情況也更為普遍。
據統計,目前我國進入城市就業的農民工約1.3億人,但截至2008年底,參加城保的農民工只有2000多萬,僅占城鎮就業農民工17%左右,原因就在于現行城保制度難以適應農民工高流動性的特點。因此,筆者建議不如因人制宜,為農民工度身訂做價廉物美的可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相銜接的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試想,讓月收入不足千元的農民工每月交幾百元的保險費現實嗎?如果最大流動就業群體參保率過低,新政的實施就大打折扣。
三是在哪里退休的問題仍需明確。珠海一度被稱為全國最適合養老的城市,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因為內地省份城鎮職工或農民工借購房入戶之機,把參保水平較低的養老等保險轉入珠海,領取較為豐厚的社會保障金。這就提醒政策制定者需要明確退休地是退休戶籍所在地、最后繳納社保地還是繳納社保最長地?否則,又會出現部分地區以戶籍、年齡等進行限制的土政策,最終造成新政執行打折扣。
四是跨省轉放行后,可能造成流動就業人員非理性轉保的行為,這也需要約束,否則導致全社會公共服務成本大幅增加。
此外,醫療、工傷、失業、生育、重大疾病和補充醫療保險等可不可以轉,如何轉的問題也有待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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