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實行改制到現在已日趨完善,可以用成就卓著,仍需完善來評價。但也應看到,這一制度仍存在諸多缺陷。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以下三個問題:
一是理論上存在認識誤區。例如,有人認為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越多越好,殊不知,基金積累只是為了微調代際養老負擔,應當適度而不宜過度;又如,有人以地區發展失衡為由反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全國統籌,卻忘記了維護制度統一和費率公平,是養老保險制度乃至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則。
二是體制性障礙亟須跨越。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地區分割、城鄉分割、群體分割乃至于身份分割,其實是行政體制、財政體制、勞動就業體制等分割造成的,因而必須同步推進相關改革。
三是現行制度存在缺陷。例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已淪為責任失衡的地方性制度安排,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覆蓋對象比較模糊,農民養老保險缺乏激勵機制,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滯后,等等。可見,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任務非常繁重。
要在統籌規劃的基礎上盡快搞好優化制度安排的頂層設計,并在中央政府強力推動下,自上而下地理順相關關系。頂層設計的關鍵性任務就是確立新理念、排除體制性障礙、優化制度安排。應進一步明確公平、正義、共享的建制理念,維護法定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提升制度的公平性與互濟性,真正形成養老保險多層次化,保障這一制度的可持續性。
所謂雙軌制,其實是兩大群體養老保險改革不同步的結果。解決辦法只有一個,這就是為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職工相似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真正實現繳費義務平等、制度結構相同、待遇計發辦法一致。在推進改革時,把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都納入統一的公職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比把事業單位分割出來要合理,因為他們都受雇于國家,其工薪都源自財政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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