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責任保險”是一種強制性保險,與旅游者個人保險是兩碼事,旅行社購買了保險并不等于游客在旅游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意外都可以獲得保障,因為,“旅行社責任保險”只是相對于旅行社的過錯而言的。
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這一條法規強調的是,只有在旅行社存在過錯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才會相應理賠。但在實際生活中游客發生意外,多數都是因為游客自身的原因引起的,而旅行社在其中沒有任何過錯,在這種情況下,僅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的游客就不能獲得賠償。
旅行社責任保險,是指旅行社根據保險合同的約定,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公司對旅行社在從事旅游業務經營活動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財產遭受損害應由旅行社承擔的責任,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的行為。 那么,旅行社責任險投保范圍有哪些?
一、旅行社責任險投保范圍主要有下列幾項:
(一)旅游者人身傷亡賠償責任;
(二)旅游者因治療支出的交通、醫藥費賠償責任;
(三)旅游者死亡處理和遺體遣返費用賠償責任;
(四)對旅游者必要的施救費用,包括必要時近親屬探望需支出的合理的交通、食宿費用,隨行未成年人的送返費用,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費用等賠償責任;
(五)旅游者行李物品的丟失、損壞或被盜所引起的賠償責任;
(六)由于旅行社責任爭議引起的訴訟費用;
(七)旅行社與保險公司約定的其他賠償責任。
二、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應保證自身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旅游活動。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由自身疾病引起的各種損失或損害,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三、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旅游活動,應當服從導游或領隊的安排,在行程中注意保護自身和隨行未成年人的安全,妥善保管所攜帶的行李、物品。由于旅游者個人過錯導致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由此導致需支出的各種費用,旅行社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旅游者在自行終止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后,或在不參加雙方約定的活動而自行
活動的時間內,發生的人身、財產損害,不在旅行社責任險投保范圍之內。
要想多一份保障,游客還是有必要另行購買旅游者個人保險。根據《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第24條:“旅游者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團隊旅游時,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從有保險代理人資格的旅行社或直接從保險公司自愿購買旅游者個人保險。旅行社在與旅游者訂立旅游合同時,應當推薦旅游者購買相關的旅游者個人保險。”因此,當有旅行社向你推薦保險時,并不一定表示它在與保險公司相“勾結”,想騙取你的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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