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部分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拖欠問題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業經濟困難,拖欠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削弱了養老保險基金的支撐能力;養老保險統籌層次低,基金調劑力度不強;保險覆蓋范圍窄,大量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還沒有參加統籌,養老保險社會互濟功能沒有充分發揮;基金征繳尚未實現法制化,收繳率不高;養老金發放社會化程度低,部分地區仍然實行基金差額繳撥和委托企業發放的辦法;養老保險管理基礎薄弱,管理手段落后等等。
要從根本上解決拖欠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問題,必須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企業盡快擺脫困境;同時,也要加大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養老保險體系。
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中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現實是,這一歷史印記明顯的特殊企業群體,隨后成為改革的“三不管地區”。用國務院國資委企業改革局原副局長周放生的話說,“過去在國家經貿委中小企業司,只有一個人兼管廠辦集體經濟,相當于半個人在管理。”
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為安置回城知識青年和國有企業職工子女就業,一些國有企業批準并?
當前,雖然事業單位建立了社會保險制度,但其統籌層次低,機制不健全,抗風險能力弱,部分地區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尚未實行社會化發放,參保人員退休后并不能脫離事業單位成為“社會人”。因此,只有繼續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規范運行的社會保障機制,才能從根本上杜絕事業單位拖欠職工養老金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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