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炒股賺取額外的錢,楊輝(化名)擁有超過20年的保險經驗,擅自以偽造簽名的方式與客戶打交道,以369萬元退款作為股票。近日,上海省黃浦區市人民法院判處楊輝有期徒刑2年六個月,緩刑2年六個月。
楊輝是上海某保險公司業務管理中心的推銷員,負責保險單的結算。去年二月,一家大型食品公司找到了楊輝。他說他將參加一些員工近500萬元的保險業務。
看著這家大企業,楊輝不再從事銷售工作,他找到了浦東分公司,并建議他處理保險業務。楊輝曾在浦東分公司做推銷員,公司同意楊輝以銷售員的名義承擔保險手續。楊輝為此贏得了一筆非常小的商業傭金。
投保后不久,這家食品公司的幾位員工私下里向楊暉表露了想退保的意愿。熟知公司退保流程的楊暉發現了其中有空子可鉆,于是打起了利用時間差賺外快的念頭。楊暉向公司謊稱有四位客戶要求退保,并在解除保險合同申請書等材料上偽造客戶簽名,擅自以業務員錢某的名義為4人辦理了退保業務。
之后,楊暉將退保款369萬余元轉至其用客戶身份證擅自開設的銀行賬戶中,并先后將這筆錢投入股市用于認購新股。楊暉想著等股票上漲后,一旦客戶正式提出退保就能將退保款返還給客戶,卻不料股市連續下跌,他認購的股票市值縮水近三成。
去年7月,楊暉向公司交代了挪用客戶資金的事實,公司遂向警方報案。案發后,楊暉陸續退賠了全部贓款。
庭審結束后,法院認為,楊輝作為公司的一名職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單位的資金進行牟利活動,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考慮到楊輝的自愿投降和所有贓款的悔改,他做出了一個小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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