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加醫療保險入院后,在成都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應當在60天內,以社會保險卡和醫療保險單的正本和復印件制作醫療保險單(補三憑繳費單),以及出院證、住院費用收據、住院醫療費統籌支付結算表(參加省和區、縣的基本醫療保險人員,還須持省和所屬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的情況證明,以及住院醫療費用清單)等相關資料,到市社保局辦理申報手續,逾期則不予報銷。相關機構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的2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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