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到底是什么?這是謊言嗎?在這方面,保險專家說保險不是普遍的,保險的本質是要保證的,被保險人應該在識別出需求后購買相應的保險,并更好地整合各種保險的保險。
最近,一份題為“10元個人養老保險”的報告,23年前在廈門投保,每月只付了48元,已經被廣泛復制。日前,該投保人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按照他的訴求,保險公司須每月支付3100余元。但廈門市思明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了該投保人的訴求。
有一段時間,保險問題被推到了風暴的邊緣。保險到底是什么?這是謊言嗎?在這方面,行業表明保險不是普遍的,保險的本質是保證的,被保險人應該認識到需求并購買相應的保險,而各種保險的保險將更好地整合以保證自己。
養老險搭配意外、重疾等險種,可更好地抵御風險
在上述案例中一審法院認為,上述被保險人與保險公司之間存在合法有效的保險合同關系。在相關條款中,雙方當事人已就保險期限、保險責任、固定年金或養老金的領取標準等內容作了明確約定,該約定對雙方當事人均有法律效力,雙方均應遵照履行。
合同是怎么規定的,就按合同辦事。廈門大學保險學專家如是表示,上述案件中,合同已經規定了養老金領取時間、方式、金額,對于其中的通脹風險,投保人是應該知道的。
據稱,上述投保人每月投入10元,帶來每月48元的養老金,十幾年前就已經無法滿足他的保險需求。在通脹過高時,他應該選擇適合自己的養老保險再投資,通過加保方式,完成養老金的補充。
此外,也有專家建議,消費者在投保養老險的同時,如果能夠搭配意外、重疾等險種,可以更好地抵御風險。
是重保障還是重預期年化收益,消費者要認清自己的保險需求
事實上,在現實生活中,類似上述由于對保險條款內容及保險責任缺乏了解而引發的保險糾紛案并不鮮見。對此,福建省保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沈耀勝表示,加強對保險消費者的教育,增加消費者對保險知識的了解,對于減少保險摩擦與糾紛的發生十分重要。買保險,是買保障還是重預期年化收益,抑或是能夠二者兼得,消費者要有清醒的認識。
沈耀勝介紹說,拿消費者比較喜歡購買的分紅險來說,它是指保險公司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將上一會計年度該類分紅保險的可分配盈余,按一定的比例以現金紅利或增值紅利的方式,分配給客戶的一種人壽保險,分紅是按照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盈利水平給予客戶的紅利回報,也與資本市場狀況有關。與其他理財產品相比,分紅險優勢是將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和客戶的利益掛鉤,符合當前人們對金融服務多樣化的需求。但如果中途退保,也需要承擔一定的損失。
因此,沈耀勝建議保險消費者在投保前為了充分的保障大家的利益不受損害,應仔細了解保險產品的功能和用途,并根據自身的需要和經濟能力選擇購買自己的保險產品。保險企業作為保險產品的提供者,負有增加保險知識的宣傳,忠實告知消費者保險產品責任范圍的責任。同時,消費者也應了解保險產品與銀行儲蓄的區別,了解不同保險產品之間的差異,并將責任保險、意外風險、獎金風險、嚴重疾病風險、養老保險等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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