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從根本上管理人們的救命錢,天津最近明確界定了7種不誠實行為:一是利用他人的醫療保險憑證購買藥品;二是借出自己的醫療憑證給他人使用;三、隱瞞、編造病史,篡改診療憑證;四、參保人員與執業醫師(藥師)共同采取報銷票據作假、處方作假等方式騙取醫保待遇;五、為獲取不正當利益,違規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提供醫保憑證;六、轉賣通過醫保資金報銷的藥品,牟取不正當利益,造成醫保資金損失;七、其他造成醫保資金損失的行為。
被保險人經核實后,有上述7項限制性行為之一。醫療保險機構不僅要依法收回不誠實的參加者不誠實的醫療保險基金,還要停止其信用卡的讀取和報銷資格。所有醫療費用將由個人或家庭成員全部、定期向醫療保險機構支付,同時將其列入不誠信黑名單。對情況特別嚴重的,還將進一步追究違規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近1個月點擊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