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我們的一種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的普及范圍已經越來越光了,案件重現:香港人張先生昨天致電本報記者稱,他最近剛來到深圳,準備長期在深圳就業發展,他非常關心他在深圳就業期間能否參加我市的社會保險,從而享受醫療、養老等方面的保障?
對于以上案例中的投保情況,我們一起來看看案件的一些相關分析,案件分析:記者采訪獲悉,2005年10月,原國家勞動保障部頒布實施了《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允許用人單位在為臺港澳人員申辦《就業許可證》后,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的規定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
深圳對于這方面進行了一些積極的工作調整,據小編了解到的相關信息就是深圳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了《關于臺港澳人員在深就業參加社會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該文規定,已辦理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未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并與我市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臺港澳人員。
可根據我市現行的社會保險法規、規章,按照非深圳戶籍員工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本市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如果張先生在深圳工作一段時間之后,又到內地工作,他在我市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關系如何處理?據了解,臺港澳人員在內地流動,當地有社會保險機構并予以接收的,按我市非戶籍參保員工的相應轉移辦法處理。
養老保險對于我們來說也是具有非常大的好處的,但是養老保險在一定情況下需要轉移,離開本市未辦理結轉手續,重新返回本市就業并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在本市的養老保險實際繳費年限可以累積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符合我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可以按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待遇手續,按非深圳戶籍的標準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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