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是分有很多的類型的,那么現在我們就來看看醫療險,當我們在投保附加醫療險的時候,您有慎重解讀過附加醫療險的合同條款并弄清楚附加險的保障期限和續保條件嗎?為什么很多人的附加醫療險不能續保?現在請讓小編為您分析一下。
首先我們大家就先來一起來了解一下這則案例。這位張老師是一位中學高級教師,也是典型的賢妻良母。她幾年前為自己和先生投保了繳費20年期的人壽保險,并附加了個人住院醫療保險。附加醫療險,幾年來一直按期繳納保費。可就在去年底,張老師偶然發現身上有多處出血點,直到有一次在學校暈倒,被同事送到醫院后,才發現患有再生障礙性貧血。經過幾個月治療,病情得到了控制,醫療費用也及時得到了保險公司的理賠,張老師非常欣慰。
緊接著我們大家就需要知道了,緊接著出現了一件事,幾天前,張老師忽然接到保險公司通知,稱根據張老師目前的健康狀況,將不能再續保附加醫療險。她又驚又氣,買保險就是為了圖個長遠保障,為什么賠了一次就不能再續保了呢? 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難道是保險公司店大欺客?
生活中,確實有些投保人雖然在主險之外購買了附加醫療險,但有過一、二次理賠經歷后,一旦合同到期再要續保,不是被保險公司要求簽定責任免除協議,就是被直接拒保。由此,他們自然會抱怨保險公司行事不夠厚道。
其實,投保人有所不知,是否續保跟理賠次數并沒太大關系。由于經營風險較大,保險公司往往把醫療險作為長期壽險的附加險。而出于賠付率的考慮,保險公司原本就會對附加險的續保設置一定的條件,尤其對已進行過理賠的續保更為嚴格。拿多為一年期險種的醫療險來說,保險公司決定是否續保的關鍵是跟投保人患病的嚴重程度或后續影響有關,其做法并無不合法之處,因為保險公司遵循的原則就是承保健康人群,針對亞健康人群則會加收保費或部分疾病責任除外,甚至拒絕續保。再者,《保險法》中也并未對購買醫療險的續保條件做出過明確規定。
據了解,購買附加醫療險的投保人通常在三種情況下可能不會被續保:一是投保后疾病較多、較嚴重,住院可能性較大;二是投保后,短期內因慢性疾病索賠;三是被保險人患有高血壓(2級以上)、糖尿病、惡性腫瘤、血液病等易復發疾病。
所以到了最后小編還需要來提醒大家的一點就是,當投保人在購買附加醫療險時,一定要先了解清楚這種附加醫療險是否可以續保、續保的條件、續保時間、續保的保費費率是否會作調整等,或者在最初投保時,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保險產品,以避免日后發生糾紛。最后提醒一下,投保人切勿貪圖便宜,為了獲取附加保障而購買相關的主險,最后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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