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全民醫保的三駕馬車。醫療保險與醫療保險的主要區別在于:面對不同的人群,健康保險主要面向老年人、嚴重殘疾者、學生、兒童和其他非從業人員。職工醫療保險主要面向工作單位、個人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財政給予適當補貼,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財政補貼;職工醫保設立個人賬戶,即門診賬戶,居民醫保不設個人賬戶;居民醫保由于籌資水平較低,醫療待遇標準總體上低于職工醫保;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20年)的,退休后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而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醫保待遇。如果已經參加職工醫保,不能參加居民醫保。
城鎮居民從居民醫療保險中退出,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他們不再享受城鎮居民醫療保障待遇,原有的繳費不予返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年齡不計入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退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不計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連續繳費年限,再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視同首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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