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報道,一對年齡相差11歲的情侶由于父母的阻撓不能進入婚姻殿堂。他們只能選擇生活在一起。經過艱苦的工作,當他們準備結婚的時候,他們的男朋友在一次事故中喪生,給他們的女友留下了63萬元的巨款。然而,男朋友的父母拒絕讓她得到保險,理由是他的妻子沒有通過門。 女友將男友的父母推上被告席,引發了一場關于巨額保險金的紛爭。男友留有一遺書,將女友視為當事人不可測意外保險金之受益人。女友向當地法院遞交了起訴書,要求得到遺囑中提及的保險金。根據繼承法有關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合法財產贈給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人。因此,男友遺書中說的將保險金指定給自己的女友所有是有法律依據的。不過,這種繼承的前提是其男友的父母必須有自己的經濟收入,或者有勞動能力,可以養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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