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單位、組織、事業單位、國內企業在職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為2001年度職工月工資總額;住房公積金比例仍為8%。
住房公積金開戶:住房公積金賬戶需向住房公積金辦公室登記,領取天津市住房公積金匯款清單和預留銀行印章卡。按照規定的數量,批準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費,填寫天津住房公積金的匯總表,辦理公房公共事務。強積金單位及個人開業手續。開立賬戶后,單位可以支付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匯款:從2002年7月1日起,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
1.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在職職工的國內企業及其單位住房公積金繳款基數2001,職工月工資總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8%。
2.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及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1年職工個人月均實得工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13%。 根據單位每月上報人員增減變動及單位核扣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連同單位按一定比例繳存的匯繳金額,填報每月的匯繳書及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變更清冊。
住房公積金補繳:單位和職工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應辦理住房補繳手續,根據補繳金額填寫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補繳清冊和匯繳書一并送經辦行。
住房公積金轉移:職工工作單位發生變動或單位經辦行發生變動時,住房公積金按下列規定辦理轉移:職工在本市范圍內調動工作時,其住房公積金本息轉入調入單位的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內,職工住房公積金帳號作相應調整。
單位分戶、并戶或經辦行發生變動,全部或部分職工的公積金由某單位帳戶同時轉移到另一單位帳戶,可辦理集體轉移。辦理轉移手續,以調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準。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按調入職工首月工資總額重新核定。
欠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的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轉移的,原則上要求單位將該職工個人和單位欠繳部分補齊后,辦理轉移手續。住房公積金集中封存:凡在離退休之前,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不符合支取有關規定的支取范圍的職工。
職工原有單位應當將住房公積金轉入住房公積金集中收儲戶統一管理。集中存放戶的職工,按照有關規定的撤銷范圍或者住房公積金的收繳,在兩年集中保管后仍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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